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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2-07 | 點閱數: 75
一、 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112年1月19日人權展字第1123000202號函辦理。 二、 為深化人權教育及傳承歷史記憶,國家人權博物館將白色恐怖時期人權空間歷史及記憶轉化為適合教學現場應用之行動教具箱,開放各級學校申請借用。本系列六款教具箱以見證白色恐怖人權歷史空間為媒介,傳遞人權歷史與知識,引導教師及學習者從政治受難者的生命歷程及經歷的審判流程,開啟教育現場關於人權議題之對話及思辨。 三、 申請借用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師)等教育單位或其他符合本計畫目的,經國家人權博物館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2-07 | 點閱數: 6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8162號函辦理。 二、 為培訓國中小學現任在職教師對戶外教育的認知、了解及後設意義,以提升教師透過跨領域學科的結合引導孩子自我對話,學習真正的思考及判斷,並帶領教師結合自身專業撰寫戶外教育課程教案,國教署自112年3月起於全國開設三階段之工作坊,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參與。 三、 旨揭工作坊相關資訊如下: (一) 培訓對象:本市國中小現任「在職教師」(含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 (二) 旨揭計畫辦理場次及日期說明如下: 1、 第一階段-戶外教...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2-06 | 點閱數: 6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7228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係為協助學校健康教育相關領域師資專業成長,加強落實學校本位之身心健康課程與教學,增進國高中小學生健康素養及實踐健康行為。 三、研習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一)  北區辦理時間與地點:112年2月22日(星期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二)  參與人員: 1、各縣市健康促進學校各議題之中心學校及種子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2-06 | 點閱數: 58
一、 為加強青少年拒菸及法規觀念,認識菸品、電子煙、酒癮及檳榔的危害,本府衛生局製作國小及國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拒菸技巧及瞭解菸害防制法規。 二、 簡報檔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 首頁>衛教專區>宣導教材>文宣類。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2-06 | 點閱數: 77
本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行駛(或於道路停車),或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變造之牌照,處所有人新臺幣(以下同)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投保義務人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三、 請貴校協助宣導,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2年內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到點服務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領用、懸掛牌照,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2-02 | 點閱數: 173
說明: 各班外掃區範圍,詳如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衛生組(分機323)感謝!
活動 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2-01 | 點閱數: 70
說明:    一、依據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月19日營玉解字第1121000823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推動山野教育及戶外教育範疇,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塔塔加的詠嘆調」、「塔塔加暗空悄悄話」、「猴你在一起」、「熊愛玉山」、「登山教育」、「做貓頭鷹的朋友」及「認識布農文化」等7套免費環境教育課程。 三、旨揭課程資訊如下: (一)  課程地點: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塔塔加遊憩區或水里遊客中心。 (二)  前揭課程係採線上申請,詳情請上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官網查詢https://www.ysnp.gov.tw/Res...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1-30 | 點閱數: 39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並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情形,「悲劇是可以避免的」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影片之國語、臺語及客語版本(雲端連結:https://reurl.cc/Z1x4EA)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1-19 | 點閱數: 76
  說明:   一、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二、 請貴校(園)提醒教職員工生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 觀看完整文章